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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从市工商局获悉,国兴工商所成功化解一起租用水桶纠纷,为正处于创业阶段的轩某挽回10万多元损失,受到好评。
5月26日,市工商局接到12345热线转办的投诉件。经了解,投诉人轩某向海口某矿泉饮料公司租用一批水桶,双方约定水桶抵押款为16.5万元,最迟退桶时间为4月23日。但轩某直到4月26日才去退桶,而且退还的桶数量也不足。矿泉饮料公司因此拒绝退还押金,双方僵持了一个月,轩某想到了向工商部门求助。
尽管轩某存在一定过失,但工商人员仍本着“消费者权益至上”和“有诉必接,接诉必果”的原则,立即派出国兴工商所维权人员陈传臣、林刚赶到现场调处。矿泉饮料公司坚持认为轩某违约在先,不同意退款。
了解到轩某正处于创业初期,难以承受如此巨大的损失,工商人员先后三次登门调解,耐心做双方思想工作。最终矿泉饮料公司同意退给轩某押桶款10.5万元,双方均表示满意。
6月3日上午,轩某特地向市工商局送来“秉公执法维民意,勤政廉明诉公德”的锦旗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