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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

为保护著名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吉林省制定了《吉林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集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日期为6月13日。

征求意见稿规定,违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的,可以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经销的商品使用与吉林省著名商标标识近似的标识,使购买者误认,将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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