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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整治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

陕西省西安市政府近日发出通告,要求全市自即日起至今年12月底开展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整治工作。

通告指出,此次整治范围是全市主次干道两侧、城市商业街区、城市重要区域、城市绿化区域、建筑物外部和楼顶,以及市政公用设施、交通设施、机动车车体、道路两侧视觉空间内设置的各类户外广告、牌匾标识、道路标牌等。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投诉或者举报违法违规设置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的行为。

通告要求,西安市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及具有广告性质的牌匾标识须经户外广告设置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办理行政许可手续。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不再办理所有立柱式户外广告及围挡户外广告行政审批手续。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另外,单位或个人未按要求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及牌匾标识的,须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自行拆除或整改,整改后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到管理部门办理行政许可手续。

通告强调,执法人员在开展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整治工作中,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程序,确保整治工作公开、公正、公平,促进全市整治工作顺利进行。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实施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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