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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建立微型企业全过程“痕迹化”管理制度。对微型企业工作中的每一个环节、程序、标准、要求等进行如实记载,推行工作责任倒查追究机制,那个环节出现问题,就追究那个环节的问题。1-5月,发展微型企业221户,带动就业1345人次,开展微型企业创业培训3期,培训微型企业125户,开展微型企业创业补助评审会1次,评审通过15户。
二是建立微企申办过问记录制度。如实建立各级领导、工商干部、亲朋好友打招呼、说人情等请托说情记录制度,对工商干部亲属申办微企进行单列公示,坚决杜绝各类“说情风”。1-5月,记载微型企业说清记录15人次,通过实地交叉检查发现不符合补助条件微型企业26户。
三是建立微型企业失信“黑名单”制度。将恶意逃避行政监管和骗取套取财政补助资金等失信行为的微型企业纳入“黑名单”管理,在企业设立、变更登记、政府采购、评优评先、招投标等环节实行限制,建立“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约束机制。1-5月,将46户无法联系微型企业纳入异常经营目录,录入微型企业不良信息3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