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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汽车市场陷阱多

不及时交付合格证,以“零首付”为诱饵骗取费用,强制购买保险,附加额外条件售车……针对汽车行业侵害消费者权益现象日益增多的情况,河南省郑州市工商局近日曝光了投诉较多的汽车品牌和汽车公司,并进一步推动针对汽车行业的专项整治行动。郑州市消协组织也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警惕购车陷阱。相关律师则认为,要彻底消除这种现象,还需要有关部门在处理消费纠纷中,严格执行举证责任倒置、消费损害赔偿等相关规定,让法律为消费者撑腰。

汽车消费投诉数量激增消费者稍不留神即受损

在郑州市工商局公布的2015年消费者投诉举报分析结果中,交通工具类投诉共计3185件,位列第二。而交通工具类投诉主要集中在汽车及其零部件上,共有2654件,占整个交通工具类投诉的83.33%。消费者反映的问题有:购买车辆后,商家不及时交付汽车合格证,导致消费者无法上牌照;预先交付购车定金,消费者因种种情况不再购车的,商家不退定金等。今年第一季度,郑州市工商局12315中心共接到汽车行业投诉662件,涉及汽车行业企业315家,涉及金额5100.5万元。其中投诉主要问题有:不交付合格证,续保押金不退,强制定点购买保险,“零首付”虚假宣传等。

今年年初,消费者张先生参加某汽车4S店的“零首付”购车活动,选购了一辆价值32万元的奥迪车,并与该公司签订了购车合同书,交了1万元定金。没想到签完合同后,业务员却告诉他要交9万多元费用。“不是说‘零首付’购车吗,怎么还要交这么多费用?”张先生拿过单子看到,上面写着车辆购置税、家访费、保险费、续保押金、GPS初装费、车辆定位费、预付利息、金融手续费等共计10多种费用明细。“车辆购置税和保险费,我都同意缴纳,但是家访费、金融手续费等这些费用从何而来?收费有什么依据?”张先生问道。

此外,张先生还理解不了:“作为汽车担保公司的该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为什么要收几万元的预付利息?活动一直宣传‘零首付’‘零利率’呀!”对此,该公司负责人杨先生表示,公司宣传的“零利率”是针对客户从银行贷款的部分,但是对于公司前期替客户支付的首付款,客户是需要支付利息的。该负责人还表示:“没有纯粹意义上的‘零首付’,这些杂费是必须交的。”张先生认为,整车才32万元,而自己参加“零首付”活动竟然需要支付9万多元杂七杂八的费用,很不合理,公司对“零首付”购车宣传存在夸大宣传、欺骗消费者的情况。但公司负责人认为,杂费的收取都是合理的,合同已经签过,如果张先生违约,那么定金不退。最后,张先生投诉到郑州市消费者协会。在消协工作人员的调解下,该公司才同意两周内退还张先生定金。

工商消协维权在行动法律人士呼吁要严管

针对汽车行业侵害消费者权益现象日益增多的情况,为有效遏制和打击汽车行业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今年3月,郑州市工商局决定在全市开展为期一年的针对汽车行业的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查处以下违法行为:不及时交付合格证,以“零首付”为诱饵骗取费用,强制购买保险,使用假冒伪劣配件,过度维修和收费。在专项行动中,郑州市工商部门将加大办案力度,依法严肃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郑州市工商局要求各县(市、区)工商质监局、市局直属各单位及时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尤其要在汽车销售、维修企业醒目位置进行张贴。

今年3月15日,郑州市消协专门针对“零首付”购车问题发布2016年一号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汽车销售企业往往以“零首付”为诱饵,先让消费者交纳几千元的家访费,然后再交保险、保证金等几万元、十几万元费用。一旦消费者觉得费用过高,不愿购车,企业便以违约为由拒绝退还前期费用。因此,请消费者不要轻易相信“零首付”汽车销售企业的宣传和承诺,尽量按照正常程序到正规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车辆。今年4月,郑州市消协又发布三号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警惕汽车销售潜规则。消费警示指出,“捆绑销售”“加价提车”等潜规则在汽车消费纠纷中最为常见,它们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因此消费者在购车时,要注意合同条款。对经销商提供的格式合同要认真阅读,尤其要仔细了解厂家或经销商的各项售后服务承诺,不要轻信代理人或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

河南豫中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峰杰认为,要彻底整治汽车销售中的乱象,还应该运用法律手段,严格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举证责任倒置、消费者损害3倍赔偿等规定,让法律给消费者撑腰。“比如购买新车不给合格证,在维修保养中以旧代新、少换多收、小病大修等行为,都应该列入消费欺诈的范畴。而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一旦发现存在欺诈行为,工商、法院等相关部门在处理这些消费纠纷时,应支持消费者获取加倍赔偿,而不是一味调解了事。一旦这种氛围形成,就会更加有力地规范汽车经销商的行为,也必将能消除当前汽车消费中的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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