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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财政厅下达市县2016年政府债务限额7890亿元。其中,新增政府债务限额503.4亿元。当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中499.1亿元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4.3亿元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通过中央转贷举借。政府债务余额实行限额管理,市县政府举债不得突破财政厅下达的限额。市县依照财政厅下达的限额及时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债券资金依法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优先保障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重点用于公路、铁路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城市道路等城镇化项目、教育、医疗卫生等公益性事业项目,脱贫攻坚项目。各级依照下达债券额度和重点使用方向,制定债券安排方案,经本级政府审核批准后报财政厅备案。加强债券资金管理,按照项目实施进度拨付资金,确保债券资金早投入、早见效。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按照外债转贷规定用用途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