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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清远市工商局研究部署开展网络市场 专项整治 行动。其中,企业官网、网络交易平台、网店 含微店)、团购网站以及在门户网站、微博、 微信 等移动社交平台发布的宣传推广信息列入市工商局网络市场监管行动监测检查范围。
根据方案,各级工商 市场监管)部门将安排专人负责对辖区经营者网站 网店)以及通过互联网发布的经营性信息进行监测检查,同时依托工商局网络市场监管综合信息平台,对经营主体网站内容进行定向搜索。其中,企业官网、网络交易平台、网店 含微店)、团购网站以及在门户网站、微博、 微信 等移动社交平台发布的宣传推广信息都将被列入监测检查范围。
同时,清远市工商局还将结合清远网购消费投诉及消费者关注的热点问题,明确互联网虚假宣传、网站不公示营业执照信息 或不加挂红盾电子标识)、网络违法广告、 网络销售 假冒伪劣商品、网络商标侵权、网络消费欺诈、网络合同违法、网络非法传销等重点整治的违法经营行为。
对监测发现以及群众投诉举报的网络违法经营线索,各级工商部门将进行立案调查,依法严厉查处网络经营违法行为,维护清远网络市场秩序。市民发现清远辖区经营者的网站、网店、 微信 公众号等互联网信息平台有违法内容,或通过互联网 包括移动互联网)开展违法经营活动的,可以拨打政府12345服务热线或到当地工商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方案还要求,开设网络交易平台的经营者,要依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法定义务和责任,平台所在地工商 市场监管)部门发现平台经营者不履行管理责任、继续从事违法行为的,将一律依法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