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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个省区市落实高温津贴须严格执法

近段时间,全国至少已有28个省区市明确2016年高温津贴发放标准,各地方针对本地气候特点分别制定不同标准,有的省份随着物价指数的上涨调高了津贴标准。

高温津贴因地制宜,根据各地气候差异确定不同的发放标准与时间,不搞“一刀切”,彰显了政府制定政策科学合理、实事求是的态度。标准有了,但能否落地、执行到位,是不少职工尤其是中小企业员工及流动性强的农民工所关心及担忧的。之所以担忧,是因为年年战高温、斗酷暑,而高温津贴对于一些企业员工来说却是“望梅止渴”,成为纸上的权益,难以落实。

在笔者看来,高温津贴不折不扣地落地,需要三方面共同努力,形成合力。一是员工要知晓高温津贴是依法享有的劳动保障权利,对漠视员工权益的企业主,要敢于挺胸较真儿,勇于维权。二是企业要清楚发放高温津贴是法律责任,就如同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一样,不能打折扣。三是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责任,强化监督,严肃执法。

往年高温津贴在一些企业难落实,关键原因是执法不到位。发放高温津贴是有法可依的,2012年6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等四部委发布实施《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防暑降温饮料不能冲抵高温津贴”“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并明确“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在实际执行中,个别地方及企业守法与执法不给力,企业主揣着明白装糊涂,不给员工发高温津贴,或大打折扣,而员工担心得罪老板,不敢做声,放弃维权。政府监管部门对不严格遵守该办法的企业,查处远不如执行《劳动法》等法律那样严格和有力度,如有的地方对不发高温津贴的企业主只给予2000元处罚。

需要明确的是,《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与《劳动法》等一样具有强制性,共同构成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法规体系,法律不存在“软”与“硬”之分,企业对此要有正确和清醒的认识,政府监管更要给力,如此方能确保高温津贴不再成为纸上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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