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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整治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和不良影响广告

近日,吉林省工商局印发《关于开展整治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和不良影响广告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方案》明确此次专项行动的整治内容为:利用敏感人物、敏感事件引发不良政治影响的广告;损害国家尊严或者利益的广告;含有违背“八项规定”精神,宣传不良风气、倡导不文明消费等不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不符合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要求等内容的广告;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广告;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广告;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等内容的广告以及含有淫秽、色情、迷信等内容的广告。

《方案》指出,各地要强化对电视、报刊、广播、互联网等广告发布媒体的监测检查,特别注意对辖区公共场所、交通工具、车站、码头等发布户外广告的重点区域加大检查和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户外广告;要针对节假日、庆典活动日以及敏感事件发生前后等重点时段,有针对性地加大广告监测、抽查密度,严防导向错误的违法广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方案》强调,各地在开展广告监管工作时,要坚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增强政治敏锐性,不断提高从政治上把握和处理问题的能力,通过发挥广告监管职能作用,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此外,各地要将事后查处和事前防范紧密结合起来,狠抓广告发布前审查责任的落实,并且督促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完善各项广告业务管理制度,严格履行广告发布前的审查义务,自觉抵制导向错误的不良广告。各地还要积极推进监管执法和行业自律的良性互动,指导广告行业组织充分发挥作用,加强对会员单位的法律培训,同时发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专业优势,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形成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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