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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扎兰屯:新手机质量差,消协调解商家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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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扎兰屯市消协成功调解一起手机质量引起的消费纠纷,消费者刘女士获全额退款。

刘女士在某手机店购买了一部某品牌手机,使用一周后,发现手机接听有杂音。刘女士找到了经销商,经销商为刘女士调换了一部同型号的新手机。可刘女士使用第二天发现此手机信号接收不稳,有时提示不在服务区,只好又找到经销商,以手机有质量问题为由要求退货。经销商告知此手机应按购买的日期计算,至今已经过了退换货的时限,只能返厂维修,刘女士不认同,投诉至扎兰屯市消协。

经调查,消费者所诉情况属实。依照《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一条“换货后,商品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由销售者在发货票背面加盖印章,注明更换日期,并提供新的三包凭证”的规定,刘女士此部手机的三包有效期应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依据《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一条规定,该店负责人将手机款退还给刘女士,并承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在今后的经营中尽最大努力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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