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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制定规划“十三五”期间个体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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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青海省工商局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培育和发展市场主体的意见》和“十三五”规划精神,制定了“十三五”期间全省个体经济发展规划目标任务,在科学研判的基础上,确定了2016年至2020年之间全省及各地个体经济发展增速和总量。青海省工商局明确提出,全省及各地个体经济发展五年平均增速达到5.7%,到2020年年底,确保全省个体工商户数量达27.7万户,从业人员和资金数额实现同步增长。

青海省地广人稀,高寒缺氧,交通不便,经济发展相对滞后,企业发展规模受诸多条件限制,个体经济一直以来都是全省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实施商事制度改革以来,省工商局全力推进改革创新,有效激发市场活力,促进了市场主体持续快速增长,个体工商户表现尤为突出。截至2015年年底,全省个体工商户累计达21.78万户,比上年增长13.12%,占市场主体总量的75%。

为进一步支持个体经济加快发展,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青海省工商局制定了一系列扶持发展措施。

一是制定了《青海省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实施意见》。此《意见》共5条18款,明确了服务个体经济的指导思想。

二是大力扶持发展小微企业,推进小微企业名录建设,为广大小微企业提供了解、申请、查询相关政策措施的便捷通道。据悉,2015年年底,青海省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已正式与国家工商总局链接集成,实现了与全国同步完成系统建设。

三是强化市场监管和教育引导,大力开展对个体经营者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其整体素质。教育引导无照经营者持照规范经营,引导规范办照与查处整治相结合,提高工作效率与质量。

四是强化服务举措,深入开展上门服务、预约服务、延时服务、绿色通道服务等特色注册登记服务,坚持实行首办责任制,积极开展就业政策宣传工作,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返乡农民工等自主创业,为其申请注册登记个体工商户提供开业指导以及相关政策、法规和信息咨询服务。

五是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安排,积极研究探索个体工商户“两证合一”改革,加强与税务部门的协调,建立更加畅通高效的市场准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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