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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推进“双随机”抽查制度需进一步优化制度设计
江苏省如皋市市场监管局积极落实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的工作要求,自2015年开始“双随机”监管的初步实践,开发了市场监管局双随机抽查业务软件,建立了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了“双随机”抽查机制工作流程图,初步建立了以“一表两清单、两库一平台”为载体的“双随机”检查机制。
目前,开展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的主要依据是《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但两者均未对“双随机”制度作出明确定义。“双随机”抽查制度,仅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中有所提及,没有具体规范。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确定的抽查机制、抽查频次比较笼统,《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只规定省级工商部门采取随机摇号的方式确定抽查企业名单。今年年初国家工商总局授权到了地级市,县级部门对企业公示信息开展随机抽查仍缺乏授权性规定。然而,食药监总局、质检总局对基层的“双随机”抽查暂时没有作出层级限制。此外,对于抽查前的告知、抽查中的检查项目及依据、抽查后处置及公示等问题,目前尚无细化流程和统一标准。
二、基层随机抽查存在的问题
江苏省如皋市市场监管局着重开展了对957户市场主体年报公示信息的“单随机”检查,以及对18所市直属学校食堂的“双随机”检查。从实际情况看,“双随机”制度能够有效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但仍有一些制约因素需要配套解决。
(一)跨执法领域“双随机”抽查困难
随机抽查是日常监督检查的重要手段,抽查领域目前已拓展到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特种设备安全等全领域全环节。部分专业性强的执法领域,对执法人员技能要求高,与其他执法领域通用性差,“双随机”抽查机制直接适用存在难度。
基层市场监管部门执法领域涵盖不正当竞争、商业秘密保护、食品生产流通、药品、质量计量等多个专业领域,执行的法律法规有500部以上,部门内部分工较细,不同领域之间通用性不强。以江苏省如皋市市场监管局为例,执法人员共有185人,其中34人有特种设备监察证,无法随机选派人员开展特种设备检查。
(二)风险企业重点监管频次不够
“双随机”抽查模式要求随机抽取检查对象,这意味着合法企业与违法企业被抽查概率一致,难以对风险企业进行重点监管。以江苏如皋为例,截至2016年6月底,共有各类市场主体9.3万户,今年以来,经随机抽查发现存在违法行为被处罚的经营主体只有241户,问题主要集中在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特种设备超期未检、商标侵权、无证无照经营等。
(三)抽查责任与属地监管责任间缺乏有效衔接
实行“双随机”打破了长期以来的“网格化”监管模式,给基层落实对市场主体准入资格、公示信息、经营行为监管责任带来新挑战。跨越网格的检查人员对被检查企业基本情况缺乏应有了解,增加了告知检查目的、开展实地检查的难度,客观上降低了被检查企业的配合度。抽查结束后,一些基层监管机关对企业的日常监管、重点检查、专项整治仍按照原有属地模式开展,与随机抽查缺乏有效衔接,在跟踪和巩固随机抽查成果方面存在不足。
三、规范双随机抽查工作的对策建议
(一)细化“双随机”抽查制度
加强顶层设计,细化制度规范,为随机抽查制度提供法律保障。建议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对“双随机”抽查制度予以明确,规定实施主体、适用范围、实施程序、检查方式、结果处置等具体事项。
(二)规范抽查工作流程
操作流程应强调程序性、可操作性,对抽查前、抽查中、抽查后的流程进行细化。明确一般检查和重点检查内容,制定项目化的随机抽查检验表,将与企业信用状况关联度大的实缴出资、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财务报表真实性的核查等信息作为重点检查内容。
(三)强化上级主管部门业务指导
建议上级主管部门试点开展综合抽查,每年初兼顾食药监、质监和工商部门职能,对全年计划开展的各类监管项目向政府协调部门进行申报,由协调部门统筹考虑、合理安排、征求意见后,形成全年监管执法计划。在此基础上,制定联合抽查计划,科学整合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逐步实现计划先行、一次完成的目标。
(四)重视随机抽查结果的运用
对于随机抽查的日常监管结果,应做到三个对接。
一是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业务系统对接。通过严格的程序确定抽查对象,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重处罚。建立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纳入信用管理系统,方便社会公开查询。
二是与其他相关监管部门对接。一旦发现市场主体有涉及其他部门的违法行为或者群体性、共性问题,要及时抄告相关部门,实现部门联动、齐抓共管。
三是与信用联合惩戒对接。让失信者在政府招投标、融资等具体方面受到限制,切实发挥信用监管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