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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江苏省邳州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调解下,消费者刘先生和汤先生接受了来自该市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负责人的真诚道歉,拿回了各自的2000元续保押金。
2014年6月3日,刘先生和汤先生同时在邳州市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分期付款购买家用轿车,按照该公司要求,每人交付了2000元续保押金。消费者首次保险是在该公司指定处购买的,但2015年和2016年两人在别处购买了保险。今年6月初,随着3年期满,刘先生和汤先生要求该公司退还续保押金2000元。但该公司工作人员称,必须连续3年在汽贸公司指定的保险公司买保险,否则不退还续保押金。刘先生和汤先生听后很气愤,来到邳州市市场监管局投诉,要求退还各自的续保押金2000元。
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立即与该公司取得联系。该公司部门经理表示,消费者2015年和2016年两年没有在该公司指定的保险公司购买保险,按其公司规定不应退还续保押金。执法人员认为,该消费纠纷中公司存在乱收费、搭售车险的现象,且该公司合同上并未注明需要在指定公司购买保险。随后,工作人员约谈其负责人,经过对其进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识教育,该公司负责人认识到经营中存在的错误,并代表公司向两名消费者道歉。最终公司退还消费者刘先生和汤先生续保押金各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