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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嘉峪关市消协“消调”对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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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甘肃省嘉峪关市消费者协会探索建立“消调”对接机制,维权效能大大提高。一年时间里,该协会共受理消费投诉1086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20余万元,分别增长40%和76%。

审时度势谋创新转变思维促发展

随着消费争议和纠纷日益多样化、复杂化,市场监管部门及消协组织消费维权职能的局限性和不断增长的消费维权需求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为进一步提高解决消费纠纷的效率,嘉峪关市消协结合该市“三合一”体制改革的新形势,把建立涉及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的“消调”对接机制作为突破口,以有效整合消费纠纷调处资源、形成化解社会矛盾的合力为目标,健全消费维权网络,高效便捷地为消费者服务,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着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嘉峪关市消协始终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作为消费维权工作的落脚点,与市司法局联合出台《关于建立市场监管、消协组织消费维权与人民调解及指导机制工作对接的实施意见》,成立市消协人民调解委员会。

突出重点抓落实做好对接求实效

嘉峪关市消协与司法部门积极沟通,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熟知法律、市场监管人员熟悉经营主体运作规则和消协组织人员精于维权的优势,通过整合消费维权资源,强化调解职能,规范调处工作,提高消费纠纷调处率和成功率。

全市10个基层司法所与市市场监管局的4个分局、所(消协分会)、47个社区“市场监督联络站、消费者投诉站”形成网格化对接,通过消费维权“消调”对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构建起有效的消费维权保护体系,消费维权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得到质的提升。

在此基础上,嘉峪关市消协健全领导机构,成立对接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消费纠纷联合调解室、消协人民调解委员会、消费纠纷调处指导办公室。消协确定具体的工作原则,即坚持各自调解与联动调解相结合、依法调解与以德调解相结合、引导调解与当事人自愿调解相结合、平等调解与公正调解相结合的原则;落实5个方面的制度对接,即联席会议制度对接、联合排调制度对接、信息沟通制度对接、培训指导制度对接、法律援助制度对接。

人民调解融其中维权机制更完善

为了不断完善“消调”对接,进一步创新维权机制,健全多元化的“大调解”工作机制,经市消费者协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司法局共同研究决定,成立了嘉峪关市消费者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化解消费纠纷、维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工作人员由具有一定法律政策水平、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的各界人士组成,人民调解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消协,由市消协秘书长负责日常工作。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室也设在市消协。

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消费纠纷的调处方式有两种。一是自主调解,对于人民调解委员会直接受理的消费纠纷,一般应当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自行组织调解。二是联动调解,对于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的消费纠纷,可根据当事人的意愿选择和实际情况,由人民调解委员会约请社区(镇村)司法所或有关单位协助调解,并对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进行司法确认,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和司法效力。人民调解委员会自2015年4月中旬正式挂牌运行以来,参与调解纠纷91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1.14万元。

网络建设畅渠道矛盾化解聚合力

嘉峪关市消协把“消调”对接与消费维权网络体系建设有机结合,整合城市社区、农村消费者投诉举报维权站点资源,建立消费维权联络员制度,整合原工商12315、原食药监12331、原质监12365及消协组织受理平台,强化与12345的协作机制,扩大消费维权投诉举报网络的覆盖面,努力提高辐射力,形成化解社会矛盾的合力。在原“12315联络站、消费者投诉站”的基础上,整合授牌成立47个“市场监督联络站、消费者投诉站”,聘请100名消费维权联络员,投诉举报渠道得到进一步拓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更加高效和规范。通过消费维权网络体系规范化建设,当地构筑和完善了宣传教育网、市场监管网、消费警示网、经营自律网、消费维权网,实现了消费维权工作运转无缝对接,市场监管和社会监督的效能进一步提高,消费维权的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得到全面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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