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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8日,《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
《条例》是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之后,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制度创新,充分彰显了中国共产党敢于担当的鲜明性格,也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提供了重要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把对党的领导干部的要求凝练为忠诚干净担当。在建党95周年之际,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条例》,再次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严治党的新理念、新思路,再一次彰显了党中央从严治党的坚定政治决心,显示了党要管党的信念,把从严治党的政治承诺转化为具体的制度和行动。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问责千遍,不如处理一人。”《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其核心就是加强对党组织和党员的问责,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条例》问责对象范围覆盖了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指导性强、约束力大。
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作为政府服务经济发展、加强市场监管的职能部门,担负着市场准入、监管执法、消费维权等重要职责,拥有行政审批、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权力,可谓权力大,责任重,风险高。失责必问,问责必严,要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问责不力,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就无法增强,就会出现只想要权力不想担责任的现象。特别是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引领示范,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既要自身正、敢担当、言传身教,又要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敢红脸,敢瞪眼,领好班子、带好队伍,保持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把该打的板子狠狠打下去,决不搞下不为例、网开 一面。要加强《条例》的贯彻学习,将《条例》刻印在心坎上,浇铸到骨子里,作为约束自己行为的戒尺,守住“底线”,不越“红线”,不碰“高压线”,做到队伍清正,干部清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