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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市工商局切实履行商事制度改革“双告知”职责,在登记审批环节,该局告知申请人需要申请审批的经营项目和相应的审批部门,并由申请人书面承诺在取得审批前不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办理登记注册后,该局通过“伊宁市政务协同办公平台”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及时告知同级相关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截至目前,该局向公安、消防、质监、食药监、文体、卫生、旅游等相关许可审批部门书面抄告“先照后证”经营户4096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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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