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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让互联网广告发布不再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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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出台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将于今年9月1日施行。该办法对新《广告法》关于互联网广告的规定作了细化,明确了互联网广告的范围,规定了广告活动参与各方的责任,让互联网广告发布不再任性。

众所周知,现阶段我国互联网广告在迅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不可忽视的虚假违法现象。比如,有的搜索引擎服务商混淆信息与广告的概念,以竞价排名的方式发布各种推广信息,且不标明“广告”字样,让消费者雾里看花、难辨真假;有的商家非法购买个人信息,未经允许向消费者的通信工具、邮箱等发送广告,让人不胜其烦;还有的网站一旦打开,就会弹出大大小小让人眼花缭乱的广告,严重干扰用户网络体验;更有甚者直接通过互联网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让消费者深恶痛绝。

互联网广告虚假违法现象出现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广告活动参与者受利益驱动的原因,也有缺乏有效监管依据的问题。我国最早的《广告法》于1995年施行,那时候还没有出现互联网广告,因此那部法律对互联网广告只字未提。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互联网广告应运而生,此时对互联网广告的监管问题才提上议程。去年9月1日施行的新《广告法》中增加了监管互联网广告的内容,但主要是大方向上的原则性规定,可操作性有限。此次国家工商总局及时出台《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正是对新《广告法》的补充,意义深远。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加强对互联网广告的监管,已成为社会共识。笔者相信,《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将全面规范互联网广告活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成为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维护良好广告市场秩序的尚方宝剑。

接下来,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应以《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的发布为契机,督促互联网广告活动参与各方加强自律、严格守法,同时加强对互联网广告违法行为的监测与查处,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曝光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的查处结果,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效果,使互联网广告发布不再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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