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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商:破除垄断壁垒,维护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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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关于集中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突出问题的通知》,江苏省南京市工商局积极开展集中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突出问题专项行动,取得积极效果。

多措并举加强组织领导

南京市工商局副局长陈元虎介绍,总局下发通知后,南京市工商局党组高度重视,专门召开了局长办公会研究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指定公平交易局作为牵头处室,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落实整治行动各项任务。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机构。南京市工商局成立集中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分管竞争执法的局长总负责,公平交易局、法制处、消保处、信用处、个企处、信息中心等主要业务处室作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平交易局,牵头负责实施具体工作。

制定工作方案,进行动员部署。该局及时制定工作方案。在全省公平交易(经济检查)会议部署该项工作之前,南京市工商局就已下发《南京市工商局关于印发集中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突出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就专项整治的任务目标、整治重点、时间安排、工作要求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在市局公平交易(经济检查)工作会议上,该局进行了专门的动员部署,就工作方案组织认真学习。省局工作会议后,该局又再次进行了会议精神的传达,要求各区市场监管局迅速落实会议精神,明确任务职责,确保市、区两级执法部门开展好本次专项整治行动。

组织业务学习,提高办案技能。在工作中,该局发现,近年来由于基层执法部门对限制竞争行为查处较少,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业务不熟练以及畏难情绪。为提高查办技能,该局专门组织相关执法人员多次认真学习《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邀请专家以及省局案件主办人员进行授课,学习垄断和限制竞争的相关案例,提高执法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熟练程度,掌握限制竞争和垄断案件的办案技能。

多渠道收集线索,认真进行排查。该局通过12315投诉举报中心和市消费者协会,广泛收集、梳理针对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的举报、投诉,分析有价值的线索。针对今年相关政协提案涉及的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由分管局长带领主要处室领导亲自上门进行调研,了解和掌握一手情况。该局对以往所查办的涉及公用企业不正当竞争案件进行“回头看”,对可能出现的垄断线索进行重新排查,并通过信用处了解相关公用企业的备案格式合同内容,从中发现可能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线索。

加强宣传工作,营造舆论氛围。总局下发通知和省局召开工作会议后,该局第一时间通过官方微信、微博,对全社会转发了整治工作方案和总局的相关通告,在市局和各区市场监管局显要位置张贴了集中整治的通告。该局还设计了两份关于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的调查问卷,公布了两部专门的举报电话。该局将调查问卷和举报电话与官方网站的关于整治行动的浮窗宣传文字自动链接,方便社会以及群众对专项行动的了解和举报。

排查线索突出整治重点

今年6月,根据企业反映的情况,南京市工商局就某供电公司涉嫌垄断行为开展初查工作。初步掌握的线索反映,该公司以“预收电费”的名义向初开办企业收取数额不等的费用,而企业每月实际使用的电费并没有从中抵扣,依然要全额交纳,“预收电费”相当于保证金性质。2015年,该公司预收该款项为3386万元。在走访企业过程中,该局遇到的困难是供电公司虽然配合检查,但在拖延时间,而涉及的企业有顾虑,不敢得罪“电老虎”,担心供电部门知道后故意刁难,也不太愿意提供实际情况的证据。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核查。

上半年,群众举报某化工公司利用其供水职能,涉嫌乱收水费。该局已委托相关的区市场监管局开展调查该公司涉嫌滥收费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据调查,该化工公司是国有大型化工企业,负责所属片区居民的集中供水,并委托物业公司收取居民水费,在客观上承担了公用企业的职能。在收取水费的过程中,当事人通过物业公司向没有安装水表或者水表损坏的居民按照每人每月6吨水的标准收取水费,而该公司出台的文件规定是每人每月5吨水,对此居民并不知情。由于该公司目前处于亏损状态,没有多余财力进行大规模供水改造,这也是客观存在的实际情况。对此,该局将在进一步调查的基础上作出处理决定。

今年6月,根据群众实名举报,南京市工商局就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开展初查工作。据调查,该集团是国有独资企业,受国资委的委托对市属国有企业进行经营管理、资产保值增值及维护稳定等日常管理工作。今年4月,该集团要求下属国有企业选聘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或者从事专项法律事务的律师事务所都必须从集团24个律师事务所备选库中产生。举报人反映该集团以落实行政文件为名,滥用行政权力,私自设立备选机构,强制下属国有企业在限定的律师事务所中选择,排除、限制了其他律师事务所公平竞争权利。目前该案正在调查核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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