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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实施商事主体住所登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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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市从8月1日起全面实施《青岛市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放宽市场准入,实施住所和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加强后续监管,授权各区市政府根据需要,依据法律法规等建立行业禁设区目录,实施动态管理;创新登记方式,进一步明确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功能主要是公示商事主体法定的送达地和确定司法、行政管辖地,允许集中办公区、市场主体孵化器、律师事务所等机构为市场主体提供“席位注册”地址、住所托管服务及其他配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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