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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小弟:要去执行第一次抽查任务了,作为工商新兵好激动,但又有些紧张,您能再给我讲讲对涉嫌商品质量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时,咱们能依法行使哪些职权呢?
工商大哥:紧张很正常,当年我是“菜鸟”时也有这样的经历和感受,但一想到我的工作是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我就觉得非常神圣,不知不觉间,紧张感便消失了。国家工商总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85号令明确规定,查处时,执法人员要对当事人涉嫌从事违法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向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以及相关经营者调查、了解与涉嫌违法活动有关的情况;查阅、复制当事人有关的合同、发票、进货台账、销售台账、财务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商品或者有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的商品,以及直接用于销售该商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专用工具,予以查封或者扣押等。
工商小弟:没错,是这些。查处时,我会认真核对每一个细节,将资料和证据都保存好的。
工商大哥:太棒了,祝你此行圆满完成任务。
……
工商小弟:虽然现场的查处工作顺利完成了,但此次商品质量的监督检查还远没有结束。对经抽查检验并依法认定的不合格商品,咱们工商部门应采取哪些措施呢?
工商大哥:祝贺你,首战告捷!85号令规定,对经抽查检验并依法认定的不合格商品,工商部门应当责令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对发现销售有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商品的,应当责令辖区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同一商标的同一规格型号的商品,及时对该商品的供货者进行追查;供货者不在本辖区的,应当将相关线索通报供货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属于生产者责任引起的商品质量违法行为,应当将相关线索通报生产者所在地相关行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