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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6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区某单位职工周女士,收到玉林市一家水上乐园汇来的700元,感到十分意外。这是怎么回事?原来,这事的起因为周女士不久前在这家水上乐园遭遇的不愉快。
6月25日,周女士应几名老同学之邀,从桂林来到这家水上乐园游玩。她们一行人买了门票进入园区。在二楼服务台处,周女士发现有手机防水袋出售,因带有手机就花15元买了一个。当时销售人员并无任何交代或是温馨提示,更没有给小票。周女士在使用前仔细看了防水袋,发现没有中文标志、无厂名、无厂址。她按照图示,将使用不久的iphone 6s plus手机装进防水袋中就下水游玩了。
周女士与同学在园区游玩至将近晚8时。准备离开时,她发现手机袋里灌进了水,手机拿出后立即就花屏然后黑屏了。周女士急了,这手机是花6000多元买的呀!她赶忙去二楼的服务台找服务员反映,并当场质问:“为何手机防水袋不防水?不防水为什么要叫防水袋?”对方却是一种置之不理的态度,周女士十分气愤。由于不想耽误同学的时间,她没有要求赔偿就走了。
回家后,周女士通过熟人找到专业人员检查,发现手机屏幕坏了,电池也坏了,结果花了700元修理,但屏幕上还有一个浅蓝的点始终无法消除。周女士与园方的人员电话联系要求赔偿,但对方称没有小票无法证明她在是他们那里买的防水袋,拒绝赔偿,甚至说他们在某某局有关系不怕她举报。
鉴于此,周女士觉得个人的损失已经不在乎,但不能容忍对方用这种“三无”产品再坑害其他消费者,于是向玉林市工商局实名举报,请求该局进行查处。
玉林市工商局福绵区分局接到举报后,十分重视,执法人员一方面向周女士详细了解情况,一方面对该水上乐园进行调查,最后向周女士通报:经查实,该水上乐园确实销售了“三无”产品手机防水袋,并向其发出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进行查处。7月23日,该水上乐园负责人致电周女士,对乐园给她造成的损失赔礼道歉,并表示给予赔偿。几天后,她收到了700元的赔偿款。
“想不到玉林市工商执法人员对我异地投诉如此重视,他们不愧是真正为消费者服务,让消费者信任的好公务员!”心存感激的周女士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