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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昌吉:售茅台假酒,诉转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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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工商局近日办理一起诉转案案件,对假酒销售者进行惩处。

7月7日,当事人陈某以每瓶850元的价格,向外地消费者唐某销售“贵州茅台酒”18瓶,酒款总计1.53万元。唐某在饮用时感觉酒入口后发麻,怀疑买到假酒,遂投诉到昌吉州消费者协会。经委托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鉴定,上述“茅台酒”不是该公司生产的。

昌吉回族自治州工商局立即启动诉转案机制,将线索交由局经检大队进行调查处理。执法人员经过现场检查、询问当事人、调取发票等书证,确定该批白酒确为当事人陈某所售,而且该批白酒购进时未索取进货票据。考虑到唐某系外地消费者,昌吉回族自治州工商局决定在案件处理前对消费纠纷进行调解。经过执法人员近3小时的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由经营者退还购酒款1.53万元,赔偿消费者损失4700元并当场兑现。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该局依据《商标法》《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没收18瓶假酒,并对陈某处以1.53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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